2015年6月6日 星期六

IT'S TIME TO END...?

記錄這兩天於 FacebookPlurk 上的討論。



我覺得在選立場之前一個很重要的思考方式是,一定要把兩方的理由都聽完整。有偏向的立場以後,辯論時每聽到一句反駁都要仔細消化,好好領會對方之所以反對的理由。不要老想著用偏激的言語去攻擊對方,這沒有意義。你要的是真理,不是勝利。

很多地方雖然最後討論的方向亂成一團,如果只是未發現討論基礎價值觀的衝突沒有意義,那還算好的,但更多情況,是連價值觀的毛都沒觸到一根就開始淪為義氣之爭,例如『你的女兒也被人姦殺看看』『我看是你自己會犯罪才那麼害怕死刑』等等,台灣大多數場合的討論水準居於這個水平線以下。


用污衊的言語假設對方支持某立場的理由不純正、指責對方同理心的不周全等等,但是說這些話時,沒有意識到反例同樣也可以用來反駁自己:『你的家人被判冤獄又如何呢?』『我看你跟那些想用殺人解決事情的犯人也沒兩樣』 

這時候,如果兩方能保持理性釐清:

1. 我們在討論的是公共決策,結論的最大受益或受害者是誰?

2. 益處以及害處分別是哪些?能夠量化和權衡嗎?怎樣才能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

---而非單就自己喜好去爭論,方向應該會清楚很多吧。

『不知如何選擇,只好不選擇』

這就談到到底要怎麼選擇的問題了。

台灣人有個很有意思的習慣,不知道怎麼做一件事時,不願意花費成本學習,只喜歡硬幹。我自己的做法是,發現這件事很重要,我希望自己的選擇是正確的,所以我要去讀哲學、倫理學相關的書籍,通過大量的專家意見而不是網上的只言片語影響我。就像一個深思熟慮的人他在買東西之前會在網上查看評測並多方比價一樣。

當擁有的知識越多、越全面,自己也越有信心去選擇,當然也有可能越沒有信心去選擇,就跟越博學的人越謙虛同一個道理,但這樣做的益處是在論辯時比較不容易淪為義氣之爭,畢竟做夠了足夠的思想準備,在不堪入目的言語飆出來以前,自己能夠應付得來反駁。

『可能冤獄就不執行死刑,乾脆連關都不用關』

拿「因噎廢食」來比喻冤獄和廢死掛鉤的情況,那麼,誰是噎,誰是食?因噎廢食之所以不該做,是因為食是人維生必要,按照此比喻,死刑是食,留機會還人清白是噎 --

但死刑是必要的嗎?清白之人的存活才是絕對必要的啊。所以就算會錯殺也要留住死刑,搞不好才是因噎廢食的做法不是嗎?

單用公共利益去衡量是否該廢死也是有問題的,「少數服從多數」這一概念本身是帶有極權因子的,羅曼羅蘭寫的《莫斯科日記》裡記載,高爾基說:「如果少數服從多數是對的,我們沒有資格去譴責隔壁的國家(納粹德國)。」

如果少數應該服從多數,90%的人可以投票裁決殺掉10%的人奪取他們的財產,這肯定是不對的。因此很早以前,西方國家法理就確定了有幾項人權不管與有多少『民意』贊成,都不可侵犯,應該受到保護,那其中就包括人的生命財產權。

所有刑責都是或多或少可以被彌補,除了死刑,絕對不可逆,這個區別是最大也最關鍵的。冤獄需要有漫長的司法機制去療癒。廢死,除了是留機會還無辜之人清白,更重要的意義在於避免無罪之人(執法者)犯下最嚴重的錯誤

雖然我的所有發言看起來像是支持廢死,那是因為我從來沒有恨任何人到覺得這人必須死的程度,我認為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是錯誤的,只會讓世界繼續充滿瘋狂和邪惡。

但是如果有一天我是慘案的受害者,我不知道自己會怎麼想,因為有未體驗的事,我保留意見,但我承認總體而言,以我的價值觀出發的話我是偏向法律不該存在死刑。

法律不是為了懲罰人而存在,法律是為了改造社會的未來而存在


P.S.

這是一個爭論不完的話題,由於我在其他地方已經討論過太多了,重複打一樣的內容有點累。聽第一個網友回答完我最想知道的問題後就會關閉迴響。

7 則留言:

  1. 我覺得法律是維護公平正義及社會秩序,得最基本的行為規範

    在我聽完我當警察的小叔一直面對那些罪大惡極之人的描述,我還是覺得死刑有它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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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覺得要廢除死刑的原因是因為有被判冤獄可能性存在,而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但是不知道您有沒有面對過真正罪大惡極之人,如果有一天可以接觸到的話,希望您對死刑的看法是改善死刑審判制度,縮減死刑、提高死刑門檻、延長死刑執行
      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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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問你為何覺得,把一個人的人權徹底剝奪、隔離在監獄裡、終身不得緩刑,這樣的處罰不算是有讓犯人誠實面對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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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對了,為了避免誤會,我先說明我認為廢死是要有配套措施執行的,否則只會淪為偽善。

      我一向同意台灣不該立即廢死。但廢死是趨勢和必將實現的。

      每個關於廢死的爭論到最後都可能發展成基礎價值觀的衝突,然後就變得毫無意義,例如我覺得救1%的人最重要,只要司法機關沒有100%的準確率避免冤獄,它就不該有資格剝奪人的生命。而人類永遠會犯錯,絕對不可能有100%避免冤獄的一天,無期徒刑就是人類有資格對另外一個人施加的最殘酷的刑罰,這兩點更多是個人看法,爭也也爭不出結果。

      我已經在其他地方做過太多次爭論,每個人的論據都差不多,目前沒看到什麼有新意的說法,尚未能動搖我相信的這兩點。為了讓自己省心點,回答完你我就會把文章迴響鎖起來(之前是忘記鎖),不過還是希望你回答我最後一個問題。我真的很好奇:

      我們之所以痛恨殺人犯,是因為否定了人有剝奪另外一個人生命的權利,死刑則是我們賦予一個司法機關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

      所以如果只是要讓一個人生不如死,把它關起來、永久地隔離人群,為什麼不夠?為什麼你覺得那些窮凶極惡、罪大惡極之人非死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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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原來囧大已經打算關閉迴響了呀。
    讀到這一篇時覺得很感動,囧大願意挺身寫一篇關於支持廢死的文章(因為通常做這種事情是吃力不討好,在台灣的網路環境),本來打算定期回來關注這篇文章的留言幫忙回覆的。好可惜。
    我是哲學系學生(其實,朱家安是我學長哈哈哈),如果可以,多希望一般民眾也能認識點政治哲學,讀點倫理學,仔細想想思考的盲點。那麼,我想大家討論事情的態度就會有所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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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覺得死刑只是被正當化的謀殺
    不管是誰都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力對吧?
    那為什麼就可以剝奪犯罪者的生命呢?
    我跟冏大一樣覺得死刑沒有存在的必要
    但如果有一天換成我是被害者關係人的話,
    想法可能就會改變了(´・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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